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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文法讲坛(第48讲)】中国海洋大学刘卫先教授谈“我国陆海一体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3-07-13 作者:黄群 审核:刘清 发布:宋杰 浏览次数:10

(讲座现场)

7月11日下午,黄岛文法讲坛第48讲在文理楼358顺利举行。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卫先应邀作题为“我国陆海一体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构建”的学术讲座。讲座由金沙9170入口法学系党支部书记康雷闪副教授主持,文法学院环境能源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董岩副教授作论坛总结,法学系部分师生参与此次活动。

讲座伊始,刘教授从陆海一体化的战略视角切入,深入剖析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陆海分离状态。随后,围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海洋领域的国家损害赔偿制度以及行政命令在适用领域、索赔主体、索赔程序等展开具体阐述,认为四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均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继而归结为三条路径:环境民事公益路径、政府索赔路径、行政命令路径。刘教授以康菲溢油案、章丘“10.21”(2016)特大危废倾倒案等生动诠释了当下所面临的陆海分离实践困境。在后续讨论构建陆海一体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路以及《民法典》的新尝试时,刘教授旁征博引,厘清不同路径的优劣及其主导者与生态环境的权责利害联系,并就生态损害的特点、类型与赔偿路径的联系予以深刻解读,进而整合梳理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路径。

在互动环节,针对师生们提出的问题,刘卫先教授依次进行了详尽地解答,并就环境资源法的研究与学习等方面给出中肯的建议。最后,董岩副教授对本次的讲座作出总结,对刘卫先教授表示感谢,肯定了刘教授分享交流的法学研究范式,紧扣学术前沿问题,协同环境法研究的整体论和还原论,从而牢牢把握住论文写作的核心概念,并期待双方今后能够开展更多地交流合作。

主讲人简介:

刘卫先,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任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任中国法学会环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环境法学研究会海洋环境法专业委员会秘书、山东省环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环境法学评论》副主编等学术职务;出版《后代人权利论批判》《自然资源权体系及实施机制研究》两部学术专著,合著、参编教材多部;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评论》《法学论坛》《政法论丛》《东方法学》《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论文多次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博士后基金项目1项、国家社科重大专项子课题1项、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1项,参与其他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多项;获得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次,其他厅级科研成果奖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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